第一财经研究院《2023年中国碳市场年报》发布!

2024-04-02 09:52 来自:中国商业网 收藏 分享 邀请  阅读量:15872   会员投稿

摘要: 摘要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在2023年量价齐升,市场活跃度较2022年大幅提高。价格方面,碳价屡屡创下新高,碳价发现机制的作用逐步显现。成交量方面,2023年CEA成交量较2022年增长了3倍,交易主要集中在...

摘要

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在2023年量价齐升,市场活跃度较2022年大幅提高。价格方面,碳价屡屡创下新高,碳价发现机制的作用逐步显现。成交量方面,2023年CEA成交量较2022年增长了3倍,交易主要集中在下半年。政策方面,一系列文件的出台逐渐完善了碳排放交易体系,并且规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

2023年,地方碳市场碳价保持平稳,活跃度有待提升。价格方面,北京试点成交均价最高,福建试点成交均价最低。成交量方面,福建、湖北、广东碳市场成交量位于前三,上海碳市场成交量最低。政策方面,地方碳市场积极促进碳市场与绿色电力交易市场的衔接,革新了手续费等交易制度,并探索扩大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及产品品种等创新实践。

我们选取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油”)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两家企业,作为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案例。中国石油是首批参与全国碳市场的企业,旗下有8家分公司参与了全国碳市场并完成履约。宝钢股份是试点碳市场的长期参与者,三个生产基地都参与了当地的试点碳市场并完成履约。它们在企业绿色转型、节能降碳以及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方面的做法值得参考和借鉴。

针对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目前仍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在报告最后提出了建议。其中包括重点控排企业如何为全国碳市场的扩容做好准备,碳市场信息披露体系如何完善,以及如何增强碳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我们期望这些建议能为中国碳市场的稳健、有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推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中国碳市场。

正文

一、市场运行情况回顾

1. 全国碳市场:量价齐升,碳价发现机制的作用逐步显现

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期已于2023年12月31日落下帷幕。2023年,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呈现持续活跃的态势,期间交易价格屡屡创下新高。

从具体的交易数据来看,2023年CEA年度成交量2.12亿吨,年度成交额144.44亿元,日均成交量87.58万吨。其中,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3499.66万吨,成交额25.69亿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77亿吨,成交额118.75亿元。2023年CEA成交均价68.15元/吨,较2022年上涨23.24%。2023年最后一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9日)收盘价79.42元/吨,较2022年最后一个交易日(2022年12月30日)上涨了44.40%。截至2023年12月31日,CEA累计成交量4.42亿吨,累计成交额249.19亿元

整体来看,2023年CEA交易量价齐升,市场活跃度较2022年大幅提高。价格方面,全国碳市场全年运行平稳,碳价未出现剧烈波动,碳价发现机制的作用逐步显现。上半年,CEA价格基本稳定在50-60元/吨的区间内;下半年,市场交易势头强劲,CEA价格连续4个月创下新高(7月最高价65.00元/吨、8月最高价75.00元/吨、9月最高价77.00元/吨、10月最高价82.79元/吨)。成交量方面,2023年CEA成交量较2022年增长了3倍。2023年,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占总成交量的16.51%,较2022年提高了约4个百分点。市场交易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第四季度成交量占全年总成交量的比重超过71%2023年10月和11月为交易高峰时段,由于95%的重点控排企业需要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履约,致使交易较为集中。2023年12月为履约末期,多数企业在此前已达到合规要求,因此交易量出现回落。

2. 地方碳市场:市场运行较为平稳,活跃度有待提升

2023年,地方碳市场运行较为平稳,活跃度有待提升。从价格水平来看,北京碳市场成交均价总体高于其它地方碳市场,最高成交均价达到149.64元/吨(2023年6月28日)。广东碳价上半年小幅上升,下半年持续走低,第四季度碳价大致集中在62.00~72.00元/吨。上海、深圳碳市场成交均价稳中有升,年末与广东碳价趋同。湖北碳价缓步下跌, 2023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成交均价为43.41元/吨。重庆碳价在第四季度显著上涨,从30.00元/吨涨至47.60元/吨。天津、福建碳市场碳价相近,天津碳价略高于福建碳价,年末徘徊在30.00元/吨上下。

2023年福建试点成交均价最低,总成交量在八个试点中最高,约为2619.89万吨。广东试点成交金额最高,约为7.28亿元,成交量低于福建、湖北试点。重庆和天津碳市场全年交易并不活跃,但单日交易量相对较大(重庆线下交易量较大,天津竞价交易量较大),其中,天津碳市场2023年单日交易量最高接近75万吨。上海碳市场2023年成交量及成交金额均低于其它地方碳市场。

二、碳市场建设进程

1. 全国碳市场:完善碳排放交易体系,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

2023年,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相关活动推动了全国碳市场的发展。

(1)碳排放交易体系逐步完善

2023年2月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进一步提高了数据信息的披露要求。其中明确对于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自2023年起需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上报制度,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燃料的消耗量、低位发热量等数据及相关支撑材料。通过对发电企业排放报告的精细化管理,不仅提高了企业数据报送的透明度,也改善了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2023年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为了减轻受疫情、能源保供等影响的部分发电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新的分配方案延续了上一个履约周期中对燃气机组和配额缺口较大企业实施的履约豁免机制,并新增灵活履约机制及个性化纾困机制。同时还在配额管理的年度划分、平衡值、基准值、修正系数等方面作出了优化。

2023年4月21日,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提出重点制修订碳排放核算核查、低碳管理和评估、碳信息披露等标准,同时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对于全国碳市场今后的规范运行有指导性意义。

2023年9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在北京签署关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我国在碳排放核算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统计口径不一、排放因子数据滞后等。随着各行各业对碳核算需求的提升,企业核算碳排放缺少相关依据。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能够在夯实企业碳核算能力的同时提高数据透明度,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2023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为未来全国碳市场扩容奠定基础,且统一规范了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和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核算要求。随着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更多行业被纳入碳市场,市场规模及活跃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2)纳入非履约主体模拟碳交易

2023年7月16日,首届全国碳市场模拟交易大赛正式启动。大赛的正式模拟交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9月15日。除了来自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和民航等行业的控排企业外,大赛还纳入了非履约主体,各参赛企业根据自身角色配置和交易计划开展交易。

首届全国碳市场模拟交易大赛面向企业和机构,采用仿真模拟交易形式,由参赛主体扮演模拟碳市场的控排企业、非履约主体等不同市场角色。大赛的举办进一步扩大了全国碳市场的影响力,为完善全国碳市场交易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由于无行业限制,高碳行业企业都能够模拟参与配额分配、交易、履约等全部流程,为今后全国碳市场纳入不同行业打下基础。

(3)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一方面能够有效降低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为林业碳汇以及可再生能源赛道等带来进一步的发展机遇,并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减排。

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四项方法学,包括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四项方法学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提供了配套技术文件支撑,进一步提高了国内对于林业碳汇的开发体量,也为碳汇项目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量化核证提供了标准。

2. 地方碳市场:革新交易制度,探索创新实践

2023年,地方碳市场在制度方面不断革新,不仅积极促进碳市场与绿色电力交易市场的衔接,还革新了手续费等交易制度。同时,地方碳市场积极探索扩大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和产品品种,以及碳普惠自愿减排机制对接碳市场等创新实践。

(1)积极促进碳市场与绿电市场的衔接

2023年3月2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各重点排放单位在核算净购入使用电量时,可申请扣除购入电网中绿色电力电量

2023年4月2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零。

2023年6月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碳交易企业外购电力中绿色电力碳排放核算方法的通知》,外购绿电排放因子调整为0吨二氧化碳/兆瓦时

天津、北京、上海分别发布相关规定支持绿色电力消费,具体表述方面,三地略有差别。天津的要求范围是购入电网中绿色电力电量,北京则要求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上海的适用范围是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平台以省间交易方式购买并实际执行、结算的电量。相同之处在于,三地发布的相关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购买绿电的积极性,同时也有效衔接和协调了碳市场与绿电交易市场。

2)革新手续费等交易制度

2023年4月12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核定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的函对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方式交易的手续费由成交额的4%下调至1.5%。这一规定大大降低了福建碳市场控排企业交易成本,促进了碳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

2023年5月5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布会员手续费减免政策,若投资机构会员资格有效期内,并以协商议价方式参与湖北碳市场交易的,给予减免50%手续费

福建碳市场手续费的下调和湖北碳市场手续费的减免大大降低了控排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了碳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同时,对于提升市场吸引力、推动市场健康发展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3)扩大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及产品品种

2023年6月1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自2021年度起将重庆市碳市场的纳入标准由年排放2万吨及以上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调整为年排放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在优化调整纳入标准后,拟纳入重庆碳市场的控排企业由原来的152家增至308

2023年8月2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提出有效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组织开展纺织、陶瓷、数据中心、交通、建筑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并将其逐步纳入广东碳市场。

2023年11月1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规则》。该规则规定,交易标的为上海碳排放配额、减排量以及其它现货品种。在已有借碳、碳质押、碳远期等碳金融工具的基础上,上海碳市场推出回购交易业务,进一步增加了碳交易品种,活跃交易市场,丰富了碳金融体系,同时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多融资或获利方式

(4)探索碳普惠机制对接碳市场

2023年1月31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提出探索与国内省市、港澳地区开展碳普惠合作,积极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等相关机制对接

2023年9月2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根据相关方法学签发的减排量可以用于上海碳市场配额履约抵销

2023年11月2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包括推动深圳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按规则用于重点排放单位碳市场履约,推动碳普惠体系与碳市场实现互联互通等。

三、企业参与碳交易案例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油”)是全国乃至全球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其长期关注和开展碳交易业务,是全国碳市场的积极参与者。

中国石油关注碳市场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早在2008年,中国石油就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共同出资设立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2016年,中国石油和英国石油等10个油气行业气候倡议组织(OGCI)成员公司共同签署《OGCI共同宣言》,旨在控制和减少油气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中国石油将绿色低碳纳入公司发展战略,明确了清洁替代战略接替绿色转型的战略部署。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启动。中国石油获得“全国碳市场首日交易集团证书”,成为参与全国碳交易的首批企业。在第一个履约期内,中国石油累计采购600余万吨碳排放配额,是率先完成履约任务的国有大型企业之一

在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名单中,共有8家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分布在辽宁、吉林和新疆。其中,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都参与了全国碳市场首日的交易,这三家公司也是中国石油子公司中积极减排的典范。

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第一个履约周期内建立了中国石油最大的碳配额储备。2021年,独山子石化先后实施119项节能降耗措施,打造“绿色无味工厂”,成为首批入选“中国石油绿色企业”的8家单位之一。公司完善能标管控体系,并深入研发节能降耗技术,自主研发的能源管控平台为企业碳交易提供了有力支撑。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自2019年起就邀请专家开展碳排放核算及交易知识培训,并制订相关管理标准和工作方案,还将碳排放数据纳入绩效指标

锦州石化分公司同样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自2020年起推行节能降耗项目,淘汰高耗能设备。通过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及管理创新等多项举措,节约了大量资金。

2023年,中国石油加快了低碳转型的步伐,布局绿色产业。

2023年3月17日,中国石油吉林油田美字风电场成功并网发电,这是中国石油首个风电项目,年发电量达2.6亿千瓦时。

2023年5月15日,中国石油首个二氧化碳捕集项目建成,该项目也是大庆市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和利用(CCUS)技术应用重点项目,每年可回收40万吨高浓度二氧化碳。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向大庆油田输送二氧化碳1.82万吨,为大庆油田的生产提供助力。

2023年8月4日,中国石油吉林油田新立采油厂Ⅲ区块光热系统正式并网运行,成为亚洲最大陆上采油平台集群零碳示范区。中国第一桶“零碳”原油在此诞生。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中国石油有自己的管理体系。据《中国石油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显示,公司成立了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将能耗、温室气体排放等指标纳入总部部门和分公司年度业绩考核,并设立温室气体核查核算中心。2022 年,公司国内单位油气产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比下降了4%。

除此之外,中国石油还制定了《碳交易管理办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考核管理办法》等内部文件,开发建设碳资产管控平台,规范碳市场交易企业履约管控,推动碳资产规范化管理,并鼓励开发碳资产项目和国家自愿减排项目。

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是上海市的一家重点控排企业,也是上海碳市场的长期参与者。自2013年上海碳市场启动至今,宝钢股份已连续10年完成碳排放配额的履约清缴。

宝钢股份主要有四个钢铁制造基地,包括宝山基地、青山基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东山基地(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和梅山基地(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前三个基地分别参与了当地的试点碳市场,即上海、湖北和广东碳市场。通过协议转让、挂牌交易、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和拍卖等方式,三大钢铁生产基地都能够完成履约。

宝山基地是宝钢股份在上海宝山区域的生产制造基地。宝山基地厂房安装了屋顶光伏,是全球最大的厂房屋顶光伏项目群,装机容量超过120兆瓦。在绿电与绿证交易方面,宝山基地完成绿证交易1 万张,相当1000万度绿色电力

东山基地位于广东湛江,在2021年装机量光伏发电一期工程项目顺利并网的基础上,2022年,东山基地光伏二期项目成功投运。从公司披露的数据来看,东山基地光伏年均发电量从2021年的4755万千瓦时增加到了2022年的1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减排二氧化碳从4.69万吨提升至8.70万吨。2023年12月23日,国内首套百万吨级氢基竖炉在宝钢股份湛江钢铁成功点火投产。对比传统工艺同等规模铁水产量,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0万吨以上

遵循母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的“双碳”目标,宝钢股份制定了三个五年减碳目标,提出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5年减8%2030年减碳15%,2035年减碳30%。钢铁行业是我国制造业31个门类中碳排放量最大的,超过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5%。毋庸置疑,作为钢铁行业的能源密集型企业,宝钢股份的节能降碳过程面临着较大挑战。

减碳需要技术支持,公司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用于低碳冶金技术的研发,然而研发过程存在不确定性。钢铁行业技术的革新也依赖于外部条件,如废钢回收体系和可再生能源等。为此,母公司宝武集团建立了欧冶链金、宝武清能等生态圈企业,建立废钢回收体系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寻源

宝钢股份所面临的挑战并不仅限于技术层面,政策法规同样对公司施加了压力。按照计划,“十四五”期间,钢铁行业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宝钢股份在其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中预测,如果有95%的免费配额,且二氧化碳价格按照60元/吨计算,公司的履约成本将会达到2.7亿元/年。然而目前全国碳市场的碳价已超过80元/吨,今后公司的履约成本将比预期高出许多。为应对碳定价机制带来的风险,宝钢股份已制定碳中和路线图,包括每年投资节能减排项目等。公司还成立碳资产管理团队,分析碳市场波动情况,从而降低公司履约成本。

外部市场环境也给公司带来了新的考验。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提出对包括钢铁、水泥、化肥和铝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这将影响宝钢股份未来产品的出口,如果按照80 欧元/吨二氧化碳进行征税,预计会被增收4000~8000 万欧元/年的碳边境税。为应对外部市场的考验,宝钢股份已投身到钢铁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研究中,通过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降低产品碳排放。

四、中国碳市场发展相关建议

1. 为全国碳市场扩容做好准备

全国碳市场扩容在即,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已被纳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即将参与全国碳市场的交易。

我们认为,对于重点行业中未参加过碳交易的企业,应当鼓励它们通过开展碳交易培训、参加碳交易模拟大赛等活动,为进入全国碳市场做好准备。同时,对于在试点碳市场参加过碳交易的企业,为使它们能够实现从地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平稳过渡,应当尽量使方碳市场在交易规则、标准、监管等方面与全国碳市场接轨

2. 完善碳市场信息披露体系

目前,各个地方碳市场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有些试点披露8项关键指标,而有些仅披露2-3项指标,并且地方试点信息透明度较低,关键信息不易获取。例如,一些试点的累计成交量、累计成交金额等只能在微信公众平台才能看到,官网并未显示。此外,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的设计和使用仍有待改进。比如,想要查找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的企业名单,平台上却仅显示单个年份,同时查询结果还包含了非发电行业的企业。

为推动碳市场有序、稳健发展,完善碳市场信息披露体系是重要环节。另外,从2023年地方碳市场成交均价来看,多个地方试点碳价逐渐趋近。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碳市场信息披露体系,增强碳市场各项指标的可比性,为参与者、投资者及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及时、公开的市场信息,提升碳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继续完善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3. 增强碳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

从历年的交易情况来看,地方碳市场活跃度依然较低。为提高市场活跃度,一些地方碳市场采取的创新实践值得借鉴,如降低交易手续费从而减轻企业负担扩大交易主体、范围、品种等吸引更多企业和机构参与碳交易。这些举措进一步拓宽了碳市场的参与面,有效提升了地方碳市场的活跃度,也为地方碳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3年10月进入过渡期,该机制正式实施后,将影响许多中国高排放企业,这些企业基本都在重点控排企业名单中。然而,中国碳价与欧盟碳价仍存在很大的差距。以2023年12月末的交易数据为例,欧盟碳价为中国碳价的7~8倍。可以通过完善全国碳市场机制,增强碳市场流动性来推动全国碳市场国际接轨,特别是与欧盟碳市场靠拢。这样不仅能够为中国控排企业未来出口做铺垫,也将促进绿色贸易,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中国贡献。

(本文题图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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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人 | 杨宇东

策划 | 于舰

主笔 | 刘慧雯

编辑 | 于明

审定 | 于舰 马绍之

联系我们 | yicairi@yi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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